中证恒远2号对冲阳光私募基金投资人:
我司作为中证恒远2号对冲阳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,按照《中证恒远2号对冲阳光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合同》第二十三章第(一)条之约定,根据业务需要,拟将本基金的托管外包费做出如下修改:
2、基金的托管费
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.1%。在通常情况下,基金托管费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。计算方法如下:
H=Ex年托管费率÷当年天数
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
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
本基金的托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,每日计提,按季支付。管理人在此授权托管人于下季度前十个交易日之内,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托管人收费账户。若基金现金类财产不足支付托管费的,托管人有权在本基金托管账户或证券资金账户有资金时扣收,无须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。管理人在执行交易决策时,需考虑费用支付对可用交易金额的影响。
3、基金的运营服务费
本基金的运营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.1%。在通常情况下,基金运营服务费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。计算方法如下:
H=Ex年运营服务费率÷当年天数
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运营服务费
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
本基金的运营服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,每日计提,按季支付。管理人在此授权托管人于下季度前十个交易日之内,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基金运营服务机构收费账户。若基金现金类财产不足支付运营服务费的,托管人有权在本基金托管账户或证券资金账户有资金时扣收,无须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。管理人在执行交易决策时,需考虑费用支付对可用交易金额的影响。
本降费变更于2021年6月15日起生效。
北京中证恒远投资有限公司
2021年6月11日